检察院首邀人民监督员评议不起诉案件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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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此举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据悉,这是烟台检察机关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该类案件。
  评议会上,来自山东工商学院、烟台大学、烟台冰轮集团的3名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情汇报,以及莱山区院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后,通过查阅案卷,对证据存在疑惑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之处向案件承办人提出了解说要求,案件承办人逐一进行了解答。评议阶段,3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均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发言,最后一致同意该院对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常洪波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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