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若不达标市民可申请测温并退费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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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15日凌晨,城区将正式开始达标供暖。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供暖正式开始后,如果温度不达标,市民可以就近联系供热单位入户测温申请退费。 
  根据潍坊现行的供暖管理办法,正式供暖后,对供暖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供暖企业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市民若认为温度不达标,可投诉并要求测温。 
  对供暖温度的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2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暖温度。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居民退费。 
  同时,对采暖期内未供暖的,供暖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热天数全额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在供暖季期间,市民若遇到室内温度不达标情况,可联系供暖企业,也可向所在区供暖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19服务热线反映。 
            本报记者 董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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