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三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
空气恶化 薛城被“罚”近二十万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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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13日讯(记者 李泳君) 近日,全市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结果揭晓,薛城区和高新区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分别需要向市级财政上缴19.6万元和6.8万元。
  依据枣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发布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2014年第三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峄城区、台儿庄区、市中区、山亭区、滕州市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分别获得了42.2万元、35.4万元、28.4万元、20.6万元、18.4万元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薛城区和高新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分别要向市级财政上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9.6万元和6.8万元。
  根据枣庄市财政局和枣庄市环保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省、市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措施,严格落实《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3-2015年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5月份,枣庄市政府就出台相关规定称,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刚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经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市财政发放补偿资金;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市),要向市财政上交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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