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倒卖烟草两男子获刑
2015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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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28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菏泽一男子跨省非法倒卖烟草,涉案价值140余万元。近日,经菏泽中院审理,该男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菏泽的王某听说倒卖中华烟很赚钱,于是加入了几个烟酒QQ群。一段时间后,王某选定了江苏的两个买家。王某与对方约定,由自己在菏泽收购中华烟,然后通过物流公司将烟发给对方,由对方联系销售,对方收到货后按照每条烟加价15元左右的价格将烟款打到王某的银行账户上。
  其间,王某还找来李某和他一起合伙倒卖香烟,在两人合伙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几乎每隔两到三天就发一次货。由于没有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倒卖烟草又是违法行为,为了掩人耳目,王某、李某每次发货都在发货单上标注是绣品等。2014年1月13日上午,正当李某驾驶面包车带着收来的126条硬中华烟和30条软中华烟准备往江苏发货时,被烟草稽查人员当场查获。
  法院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12日期间,王某、李某在未经烟草专卖主管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单独或者共同多次从菏泽市牡丹区、黄罡镇、小留镇等地经营烟草的门市收购香烟,后对外销售。其中王某单独或共同非法经营卷烟价值人民币1442718元,李某参与非法经营卷烟价值人民币941888元。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李某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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