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日内有权退货,拖延或不退可向消协投诉
2015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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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强律师认为,已在页面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的网店,其实已与购买者形成了合同约定,一旦购买即能享受该项承诺,产品不论是不是代购都应该履行承诺。
  记者发现,淘宝对“7天无理由”的解释是“7天无理由退货”。孟宪强律师说,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确实有不宜退货的商品,主要是鲜活易腐、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服饰、鞋帽类不在其中。如果网店已经承诺了7天无理由退货,就应该在消费者提出申请后履行退货义务,货品完好的就要退还全部价款。”孟宪强律师介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将网购内容加入其中,市民遭遇类似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孟宪强说,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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