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的灯具上门维修还收费?
2015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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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28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李艳梅) 大多数人都认为维修“保修期”内的商品都应该是免费的。然而,最近家住牡丹区的张先生却遭遇了在保修期内维修灯具、被告知要收费的事情。
  2014年7月份,牡丹区张先生在菏建灯具城的一家灯具专卖店内买了不少灯具,当时卖家承诺灯具保修一年,但是,具体怎么保修却没有约定。
  “去年11月份的时候,灯就出现了问题,店家上门给维修了。前几天客厅的灯又坏了,四根灯管有两根不亮,再次找卖家后,他们让我拆了给送过去更换,说上门维修要收费。”张先生说,自己不懂电路,擅自拆装唯恐出问题,而灯具从购买到现在还不到一年,尚在保修期内,觉得店家上门服务要收费不合理。
  牡丹区工商局12315中心人员接申诉后,调查发现张先生买灯的时候没给发票只有购买清单,卖家承诺灯具保修一年,但是并没有明确细节的约定。
  12315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不过灯具并不在其内,而且,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灯具出台统一的“三包”规定。灯具应该按照电器保修条款进行,不过鉴于灯具损坏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果出现问题只能找经销商协商解决。由于张先生的约定并不明确,卖家收费上门维修是合理的。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买东西一定进正规商店,买正规商品,要正规发票,并选购有“三包”承诺的产品。如果商品不在“三包”之列,一定要与商家有书面上的细则约定,以避免日后商品出现问题给大家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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