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恶意欠薪领刑一年
男子拖欠39名工人工资不给,还偷偷转移设备
2015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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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周衍鹏) 拖欠39名职工16万元工资未发,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却“跑路”长达半年多……日前,平度一家服装厂的老板崔某因为恶意欠薪被法院判刑一年。据悉,这也是平度首例恶意欠薪判刑案件。
  2013年,崔某在平度市经营一家服装店。店里一名工人借了高利贷,崔某做了担保,后来伙计还不起钱逃匿,崔某只好另借了高利贷帮他还款。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钱越借越多,崔某终于也还不起钱,他关了服装店,工人郝某等39名工人的16万工资也迟迟不给,后来还将价值17万元的设备偷偷转移。
  急切的工人找到平度市人社局求助,平度市人社局责令崔某于2013年12月4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崔某签收整改通知后,不但不付钱,反而四处藏匿。工人们实在没了办法,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6月29日,崔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网上追逃,同年7月11日,崔某在青岛火车站购票乘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4年12月,平度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崔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法院判决崔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据了解,这是平度首例恶意欠薪判刑案件,此类案件在青岛全市也很少见。
  据了解,2011年恶意欠薪正式入刑,并明确,以转移财产、隐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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