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包装袋内,两个生产日期
市民从超市买酸奶遭忽悠,消协称违反食品法相关规定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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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9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29日,市民刘女士反映,28日她在奎文区一家大型超市内购买了一大袋酸奶,内中包含着7小袋,可是打开发现只有一袋酸奶保质期还比较长,其他6袋酸奶已临近保质期。消协工作人员称,超市行为有违消费者知情权,违背食品安全规定,消费者可要求退货甚至提出赔偿。
  27日下午,奎文区圣荣小区的刘女士来到福寿街和新华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超市里正在促销一种酸牛奶,原来价格2.5元一袋,促销价为1.7元。”最外面的包装袋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刘女士仔细察看了内侧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能够看到的一袋酸奶上写着生产日期为1月19日,保质期为21天,还有约10天才出保质期。
  刘女士觉得保质期还比较长,就买了一大袋,袋中共有7小袋奶。第二天刘女士打开外包装时却发现,除了最外面的一袋酸奶生产日期为1月19日以外,其他的6袋酸奶生产日期却是1月13日。“这些酸奶还有4天就出保质期了,但是保质期被外面的一袋挡着根本看不到。”刘女士觉得自己被超市忽悠了一把,很是气愤。
  刘女士认为,她在购买酸奶时,已经很仔细地察看了生产日期,但是却还是着了商家的道,“真没有想到,一个袋子里,居然有两种生产日期的奶,如果看到还有4天过期,一定不会买。”
  28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大型超市,并且找到了刘女士早前购买的这款酸奶。该酸奶为伊利牌袋装风味酸乳,每7小袋为一包,外包装是一个透明包装,并没有统一标注生产日期。记者看到,最外面的一包酸奶上标注着1月19日的生产日期,但是记者打开查看其他包装时,却发现生产日期为1月13日。
  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超市促销的一种手段,将临近保质期的酸奶和保质期比较长的酸奶放在一起销售,并有意地遮掩了临近酸奶的日期。这种促销手段却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消费者有了解食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卖家首先就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食品安全法》有也有规定,生产日期的标注必须规范,同一个包装袋内的不能出现两种生产日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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