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接待能力承办年夜饭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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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聊城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告知书》。具体要求如下: 
  全市各餐饮单位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强化企业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等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改,严格对照标准逐项落实,确保食品安全。 
  各餐饮单位必须做到环境卫生整洁;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新鲜,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并索取购物凭证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并做好验收和台账登记工作;承办宴席应尽量做到当日备菜,对可疑食物应当立即抛弃;熟食间必须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冰箱(柜)、专用消毒设备”;各类食品必须烧熟烧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加强各类餐饮具、刀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严禁无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杜绝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发生。 
  各餐饮单位一律不得超接待能力承办宴席(年夜饭),一次承办5桌以上宴席,必须书面报告管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各单位应做好各类食品的留样并冷藏保存至少72小时。 
  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所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立即向市食品药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春节期间,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隐瞒不报或迟报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本报记者 王传胜 通讯员 朱兰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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