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隔离墩?小心罚款拘留!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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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殷萍 通讯员 冯希军) 日前,黄岛区东岳中路9.7公里的水泥隔离墩被附近企业、商店、村庄人员私自挪开,乱开口达21处。29日,交警部门将缺失的隔离墩恢复,同时提醒,挪移隔离墩需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9日上午,记者看到黄岛交警部门正组织车辆、人员将东岳中路的安全隐患点进行恢复。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葛秀山介绍,交警部门前期在辖区主干道、204国道、S329省道等符合条件的道路设置中央隔离设施,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然而,一些商家、企业、村庄为了自己方便,私自挪移道路上的隔离设施,乱开豁口,此种行为还形成了恶性循环,有的行人发现隔离设施出现豁口后,纷纷将豁口当成捷径随意在车行道内穿越,不仅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还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葛秀山说,隔离设施每处开口处都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划了行人斑马线,而私自挪移的开口却没有这些安全设施。根据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因破坏、移动交通设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下一步黄岛交警部门将严查私自挪移开口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110或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电话8719100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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