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挂靠施工单位,违约后谁担责?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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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咨询
  我与客户王某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落款是王某个人的名字。王某为躲债,已经失去联系。事后了解,王某购买的钢材用于某项目施工工地,该施工项目系王某挂靠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的,王某现在仍欠钢材款30万元。建筑公司需要对钢材欠款承担责任吗?
律师答疑
  建筑公司不需要对该笔钢材欠款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相对性的原则,供货方只能向购货方王某主张偿还钢材款的权利。本案中双方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时,购货方王某是以其个人身份签订的,并未告知其与建筑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也没有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在购销合同中签字或盖章。
  另外,如果在签订合同时,购货方就已经明确披露其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并以建筑公司名义购买钢材,则该建筑公司就应当对钢材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清楚地了解交易主体是否受第三方委托或者代表第三方,若是,则要清楚对方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第三方的名义进行交易,要明白所处交易中的风险责任。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律师简介

  张颖,山东律苑律师事务律师,擅长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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