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职级改革实现五创新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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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柴志军) 威海市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了在改革对象范围、绩效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优质校长配置、考核评价制度等五方面的创新。 
  校长职级制改革对象不局限于校长,而是将校长、副校长、党组书记和副书记全部纳入职级制改革范围,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校长、副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为消除区域、城乡和不同类别学校间的差别,促进校长在不同学段、区市的交流轮岗,建立市域统一绩效工资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教师月人均工资额一定比例适当调增绩效工资总量,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分配。
  在编制、人社部门负责编制总量、岗位总量控制前提下,由教育部门负责校长和教师的调动、交流、配置,校长、教师由“学校人”转为“系统人”。为引导和激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建立特级校长柔性流动制度。在完善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任职制度的基础上,设立特级校长柔性流动指标,对自愿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的优秀一级一等校长,在第一个聘期内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达到2次以上且聘期期满考核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特级校长。
  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科学考核评价制度。考虑农村、薄弱和规模较大学校的办学难度,科学设置职级评审难度系数和权重比例;同时注重考核校长在学校原有基础上取得的发展变化幅度,更加科学公正地评价校长工作业绩,激发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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