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医疗机构 纳入报销范围
力争年底,其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两成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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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开元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药卫生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促进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目前枣庄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到2015年底,力争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报销政策与公立医院看齐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枣庄将建设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意见中指出,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程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意见中,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对老年康复、儿童保健、护理等非营利性专业医疗机构,或在医疗卫生资源相对短缺区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其基本建设项目可申请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市120指挥调度系统,承担相应急诊急救任务。
收费标准、药品价格都将接受社会监督
  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上,鼓励人员合理流动,允许不同类别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整合资源、方便就医和提高医疗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后,具备医师职业资格人员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此外,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质量纳入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医疗核心制度检查、医疗服务明察暗访、社会行风评议等医疗行风评议和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机构诊疗服务项目、流程、工作范围以及医护人员资质、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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