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环保“利器”,再无推责理由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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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新环保法施行的头一年,在今年的两会上,环保同样也是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围绕着环保这个词,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职责,也就有了多样性的思考。        ——编者
  □齐学坤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这话正是建立在新环保法实施基础之上。基层环保部门理应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当好环保法的坚定执行者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决维护者。
  新环保法与旧环保法相比,在强调政府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排污单位应遵守的义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方面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可谓“严之又严”。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新环保法所传递的信号,体会到新常态下依法推进环保工作的法治理念。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要及时转变环境管理理念,虚心接受社会监督;要有自信,不要让“弱势部门”的偏见束缚自己;要勇于承担责任、接受挑战,一切管理措施的出台都要以维护群众利益、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应该说是新环保法修订的一个亮点,也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前提。环保部门必须要转变观念,无论是企业环保信息还是环保部门的监管信息,该依法公开的一定要全面公开,要把所有的排污单位都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环保管理,也能有效避免监管部门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新形势下,公众参与无疑也将成为环保领域最常态化的事情,今后老百姓可在多个领域参与环保,如在环评审批环节、环境监管环节、环境治理环节、环境公益诉讼等环节都可广泛参与。可以预见,将来的环境保护一定会形成一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说:“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我们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要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新部长的一席话,既是对社会公众的一个庄严承诺,同时也是给环保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国家把“利器”给做好了,能不能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自然就在各级环保部门了。
  (作者为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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