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放在与审判执行同等地位
班子成员违法达两人院长将请辞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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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通讯员 赵凤良 记者 王领娣) 11日上午,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2014年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4.17%,下一步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放在与审判执行同等重要的地位。
  2014年以来,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基层法院班子向中院党组述廉制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逐级追究责任制度,明确两级法院年内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责任2人以上的,院长自愿辞职;部门年内2人以上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主要负责人自愿辞职。2014年,全市法院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4.17%。从今年起全面实行公务卡报销结算,财务报销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两级法院党组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严格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真正使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
  “我们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将司法权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防止‘任性’。”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声说,要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的职责权限,健全完善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还要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监管,研究防范利益输送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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