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让违法企业感到切肤之痛
2016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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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中的一种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的赔偿制度,也是英美法中颇具争议的法律制度之一。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其中规定,对存在“欺诈行为的”或“生产不合格的食品”等需进行两倍至十倍不等的赔偿。然而,这种惩罚在实践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因此,权益受到侵害后,真正敢于主张自己权利的消费者是少数,更多的是“沉默的大多数”。
  “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的是国家对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干预,通过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一种实质正义。国外一些巨额侵权赔偿案例多属这种类型。例如,此前大众汽车集团在所产柴油乘用车内安装作弊软件,故意规避美国汽车尾气排放法规,有可能面临美国相关部门最高达180亿美元的罚款,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以惩罚令人有所戒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就在于让为恶、欺诈的企业感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当违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收益,违法预防才能在实践中真正落地,并倒逼企业把心思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创新上,为中国制造的转型升级作出贡献。
       据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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