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顶风排污,按上限处罚
厂矿企业堆场扬尘6月底前不达标,一律关停
2016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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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白湖新区一工地对水泥罐车进行除尘(资料图)。
     本报济宁5月11日讯(记者 庄子帆 黄广华) 济宁严查“关、停、限、整”企业,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监管,建立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排污企业严管重罚,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罚,刑事处罚一律从快立案、从严处理。 
  在11日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上,济宁市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等13个市直部门分别公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针对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反弹的情况,从企业排放、扬尘治理、机动车排放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市直13个市直部门分别按照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来考核县市区的工作情况。 
  对于1—4月份大气污染反弹的情况,济宁市有关负责人表示补足短板是重点,将以最严最硬的措施进行全面治理、彻底治理。
  全市立即开展厂矿企业堆场扬尘综合整治,6月底前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整治任务,逾期完不成的一律关停;破解“煤电围城”,制定出台全市小火电机组整合关停方案,确定年度关停名单,按期完成2016年度关停任务,加快推进华能高新区黄屯电厂建设。 
  以焦化行业为重点,开展“关、停、限、整”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环保部、省环保厅通报的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淘汰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限产整改一批、搬迁改造一批。严厉监管查处,加快空气自动检测站点建设,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乡镇、重点路段全覆盖,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监测监管网络。建立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排污企业要严管重罚,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罚,刑事处罚一律从快立案、从严处理。
  除了参照国家相关的标准之外,像建筑扬尘、渣土车治理等属于社会管理类没有国家标准,济宁又重新梳理,实行评分制,如济宁市住建局制定建筑扬尘整治工作标准,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施的扣10分。
一企业二氧化硫超标,目前已停产整改
  在会上,济宁市通报4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到济宁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等13个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济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调度的情况,截止到4月30日,市直各部门共出动检查19419家次,查出违法总家数1653家,罚款总金额1456.13万元,刑事处理6人。
  其中,部分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已责成该企业停产整改。部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红玺台1-6号楼工程、领秀庄园2期工程因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问题突出,分别被处以10万元的处罚。 
  微山、邹城、汶上、任城等县市区煤场数量多,整治标准不高,煤炭堆场散、乱、多;济二、鲍店、花园等煤矿仍存在周边卫生脏、乱、差的现象;运河、葛亭、梁宝寺等煤矿防风抑尘网仍没安装到位;安居、鲁西、新驿等煤矿洗车装置过于简陋,冲洗效果不理想;许厂、兴隆庄等煤矿矸石山防尘设施没有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要求。

“气质”改善幅度大,县最高奖励50万元
  济宁市委市政府重新修订了《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有关生态补偿方式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奖惩依据去除各县市区工作加分,完全依据“气质”改善情况来进行。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县市区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综合改善幅度为正值的县市区,前5名按名次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综合改善幅度为负值的县市区全部上缴生态补偿资金,按倒数名次分别上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其他县市区为10万元。 
  本报记者 庄子帆 黄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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