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有了问责办法
党员干部有这24种情形将被追责
2016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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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出台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办法,对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实行追究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党员干部在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盲目决策,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等24种情形的,将被追责。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24种情形涉及组织领导不力,重视程度不够,执行落实不到位;贫困识别不精准,项目安排不科学,资金安排不及时不到位;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不过硬、不得力,派驻单位支持、管理不到位;不顾大局,不守规矩;脱贫任务未按时完成,脱贫效果不明显等方面。
  其中,组织领导不力,重视程度不够,执行落实不到位方面具体包括:对上级部署要求传达贯彻不及时、政策研究不透、结合实际执行落实不到位,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被动应付的;未按规定时限、编制和人员标准配足配强工作力量,或者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机构低标准、低水平运转的;对本地本领域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消极等政策、要资金的;对本地扶贫工作统筹协调不够、督查检查不力,形不成工作合力,或者在落实扶贫政策、制定工作措施等方面出现偏差、造成损失的;对本单位承担的扶贫任务不主动研究部署、不主动服务指导,影响工作进度的等5种情形。
  贫困识别不精准,项目安排不科学,资金安排不及时不到位方面具体包括贫困村、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符合标准被纳入问题,或者未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的;扶贫方案不详细,目标、时限不明确,帮扶措施未到村到户或不切实际无法落到实处的;在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盲目决策,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未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审批、验收项目,致使项目安排不科学,扶贫效果不明显的;未安排专项资金或安排额度过小,或者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不严格,或者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变更项目内容的等6种情形。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因集体决策失误需要问责的,应当按照领导干部各自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问责;对于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班子成员不予问责。
 □ 县域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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