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撞死人,六宗罪他负全责
女子斑马线上被撞死,刚结婚不到一年
2016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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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事故现场。(图片由李沧交警提供)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刘晖 李国荣) 无保险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机动车,并不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肇事造成伤者死亡。日前,李沧发生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肇事者也因此涉六项罪名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月13日7时10分,在李沧区重庆中路上发生了一起惨剧,驾驶人张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行驶至重庆中路939号门前处时,恰逢行人陆某沿人行横道线由东向西横过重庆中路至此,摩托车撞上行人,摩托车滑出去189米,驾驶人张某、行人陆某双双倒地,滑出三十多米。陆某经抢救无效于半小时后死亡,驾驶人张某脱离危险,但意识模糊。
  “事故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发现,死者为女性,非本市户口,26岁,刚结婚不到一年。而肇事者张某并未持有摩托车驾驶证,而是出示了一张机动车C1驾驶证。此外,重庆中路限速每小时70公里,而出事时,张某车速每小时117到127公里之间,遂认定摩托车驾驶人张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机动车并不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民警姜学斌告诉记者,事发时张某着急去父亲所在的公司办事,因为着急未依法行车,从而造成事故。张某承担事故全部事故责任,陆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该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事宜双方正在协商之中。”姜学斌介绍,摩托车驾驶人张某也涉六项罪名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将在出院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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