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马红军 高晨明 单晓萍 徐忠) 以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平台炒汇为由,许诺给付投资参与人存款金额月息5%为诱饵,犯罪嫌疑人阎某向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人间蒸发”,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共计258.3万元。公安民警引蛇出洞,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控制。
2015年11月18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接到报案,阎某以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平台炒汇为由,许诺给付投资参与人刘女士存款金额月息5%为诱饵,大肆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止到报案日,阎某既不偿还投资本金也不支付利息,且无法联系到本人。
除了刘女士,根据后期警方侦查,阎某还以签订《外汇财富合同》、承诺到期返还本金为手段,向王女士等八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合同金额300万元,投资人的实缴本金共计296万元,已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7.7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共计258.3万元。吸收投资参与人的资金后,阎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至三个非法注册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交易,后来无法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及利息。
芝罘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经过调查后将阎某抓获,随后,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24日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2月17日将该案移诉至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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