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涉及七项费用,最高可免1110元
2013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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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王琳)28日,记者从潍坊市财政部门了解到,近日潍坊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潍坊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自2013年起,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预计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将投入资金约5700万元。 
  新办法规定,在潍坊市域内死亡后,并在本市各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有潍坊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潍坊户籍在外地死亡回本地办理火化的人员);本市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人员;在潍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潍坊市户籍的学生;驻潍部队现役军人;本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意见和物价部门规定,结合潍坊实际情况核定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是指在本市相应的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最高免除标准为每具1110元。免费对象遗体由殡仪服务机构专用殡仪车(经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认证)接运。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单位机构)支付。
  据财政部门社保科工作人员介绍,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第(一)至(五)项费用全部由财政部门负担;第(六)、(七)项费用由各殡仪馆负担。基本殡葬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中心城区(各市辖区、市属开发区)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其他县市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对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除费用,按照死者居住地的原则,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 
  据介绍,新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督查审计。各殡葬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审核审批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减免申请的,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由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
(二)馆内遗体搬运;
(三)车辆、遗体消毒;
(四)一天内遗体普通冷藏;
(五)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
(六)100元之内普通骨灰盒一个;
(七)一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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