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具体审批程序为,规定免费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相应殡仪馆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四)逝者为在潍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逝者为驻潍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负责办理免费手续的殡仪馆,按照实际减免项目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实际减免数额,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并附《申请表》报送相关财政部门审核(市中心城区先报市殡葬管理部门初审,再经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区财政将需负担资金拨付相应殡仪馆,市财政根据区财政拨付资金数配套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所需资金直接拨付相关殡仪馆,每季度结算一次。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