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政策,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近日,黄岛区联合黄岛区财政局、民政局出台《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文件,加大力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工作。 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一是大幅提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金。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当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调整机制。三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高救助标准纳入区办实事,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四是特别扶助金采取直通车按月发放形式,其中新增人员上半年一次性发放,以后按月发放。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资金管理等,按国家、省、市现有规定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给予补助。一是为享受低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参照现行对失能老年人居家服务补贴标准,给予每月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财政部门按照每小时1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入住养老机构予以优惠。参照现行对失能老年人入驻养老机构政策,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享受低保的上述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普惠型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三是为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专项生活补助。统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社会救助政策,对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开展计生特困家庭心理慰藉及政策宣讲活动。对有精神慰藉需求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黄岛区人口计生局出资聘请开发区专业心理辅导师,由局党政成员分工包案,一对一地进行精神安抚疏导,引导这些家庭走出阴影。 (孙彭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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