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魏培培 牟慧敏) 加班时被机器挤伤手指,达成6.5万的“私了”协议,工伤鉴定后发现应享待遇远不止这些,锻造工尚某遂将其所在单位日照某锻造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调解赔偿9万元。 2011年3月14日,30岁的尚某在车间加班时,不慎被冲床将左手中指、食指、无名指挤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左手食指中环指开放骨折并血管神经损伤。2011年11月29日,在尚某所在村村干部的见证下,尚某与被告日照某锻造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6.5万元。“我签协议的时候也没大看明白,给个一两万就行了,具体也不懂。他们说我的情况也够不上评残。”尚某说。 2012年10月11日,尚某所受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日照市劳动委员会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尚某应获得护理费等共计156576元。在得到鉴定结果后,尚某认为自己之前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协议显失公平,应当被撤销。被告则认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是原告尚某自己接受的,并已按约履行,且被告答应原告继续留在原单位做看门值班工作,因此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今年8月6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尚某各项损失9万元,如果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日期履行,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双方之前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不再履行,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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