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天然气价格终于调了,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变 |
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提高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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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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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2日讯(见习记者 盛鑫甜 记者 罗静 通讯员 商佃明)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市物价局22日下达了淄博市天然气和出租车燃气附加费等相关价格调整方案。工业商业与车用天然气涨价,居民生活用气暂时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非居民生活用气实行存量气和增量气两种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从7月10日起,淄博市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气,存量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95元提高到每立方米3.29元,提高0.34元。增量气最高销售价格定为4.2元。存量气为用户2012年的实际使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部分。存量气量一经确定,上游供气企业不得随意调整,用户也不得互相转让。 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用户结算时,可以先结算存量气、后结算增量气,也可以按存量气和增量气用气比例将增量气均衡分摊到每个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年度结算期末据实清算,但不得先结算增量气、后结算存量气。 2013年工业商业用气新增气量按存量气和增量气用气比例均摊,7月10日前的所有气量均按调价前的价格水平结算。7月10日以后,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气,燃气公司要按照新的价格与用户找补差价。 根据22日的调价方案,淄博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78元提高到4.38元,每立方米提高0.60元。本次调价方案自2013年8月23日零点起执行。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7月10日国家调价至8月23日零点,各燃气公司和加气母站供应各加气子站的天然气无需再找补差价,23日零点后,按每立方米4.3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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