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罗静 见习记者 盛鑫甜 通讯员 商佃明) 自23日零点开始,淄博市现行出租车将按车型提高起步价。最低起步价为7.5元,原来0.5元的燃油燃气附加费不再收取。 据了解,从23日零点开始,淄博市按照现行出租车车型档次分别提高了出租车燃气附加费标准,并将其并入到计价器起步费里面。 标准型以下的出租车燃气附加费由现行的每乘次0.5元调整为1.5元,每乘次上调1元;豪华型(远舰、宝来、志俊)出租车燃气附加费由现行的每乘次0.5元调整为2元,每乘次上调1.5元。燃气附加费调整后并入出租车起步费,标准型以下出租车起步费变为7.5元/3公里;豪华型出租车起步费8元/3公里。夜间22时至凌晨5时,出租车起步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元。而原来的0.5元的燃油燃气附加费将不再另收取。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后新增出租车型的起步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局另行制定。 据淄博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实行上述改革,其目的:一是消化车用燃气提价对出租车司机收入影响,增加出租司机收入;二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鼓励出租司机更新车辆时提高车型档次,以体现优质优价政策,好车优价;三是将燃气附加费并入起步价以后,便于出租司机与乘客结算,有利于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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