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罗静 见习记者 盛鑫甜 通讯员 商佃明) 自23日零时开始,市民使用电话招车服务时将不再免费,每次电招服务,使用者需要支付4元的服务费。 自2012年12月1日起,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电话召车服务在桓台免费试运行。电招服务在大城市已经比较普遍,但在淄博还属新生事物,相关电招规则正在制定完善之中。 22日,市物价局对通过电招平台采取电话或网络等方式预约出租车服务制订了收费标准。招车一次,收费4元,出租车与电招平台采取五五分成的办法,每家两元。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电招服务,前提必须坚持双自愿的原则。一是出租司机必须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与电招平台签署双方合作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出租司机个人意愿,采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办法来签署协议。二是乘客必须是自愿接受电招平台服务,主动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出租车。如果有违反自愿原则的,可拨打电话12358、2180046进行投诉。 据了解,近日电召服务的监控中心正准备搬迁,搬迁后,电召服务将在中心城区及部分区县逐步推广。下一步,淄博市将还会逐渐增加微信、网络钥匙、APP等电召方式,方便市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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