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因地制宜比“论级行赏”好
2014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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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级别有不同标准,确实有助于规范公务消费,但是也要看到差旅费不是公务福利,如果过于看重级别,也可能诱导一些干部产生“不花白不花”的想法。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目前,广西、上海等地已公布干部差旅费标准,对不同级别的干部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费用、伙食补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同级别有不同标准,确实有助于规范公务消费,但是也要看到差旅费不是公务福利,如果过于看重级别,也可能诱导一些干部产生“不花白不花”的想法。
  长期以来,公务消费因为标准不明确,随意性太大,给各级财政带来了很大负担,也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在,有了标准就有了刚性约束,使得一些干部知道红线所在,自觉压缩差旅费开支。此外,公开的差旅费标准也为群众监督提供了“抓手”。
  只是纵观各地的差旅费标准也能看到,不同级别的干部在住宿费上有不小的差别,比如省部级比司局级每人每天高出三百多元,司局级比其他人员也明显高出一截。公务人员按照级别享受不同的待遇,这在原则上是讲得通的,但是如果差别过大,也容易强化等级观念,一些干部把差旅费看成自己多年熬到的“隐性福利”,甚至为了达到标准“做手脚”,滋生腐败问题。
  耐人寻味的是,各地在干部的伙食补助上都采取了统一标准,每天100元至120元之间,没有级别差异。这个很容易理解,因为无论级别多高,都是一日三餐,高级干部也不见得比其他干部胃口更好。实际上,住宿标准也可以参照伙食补助标准,尽可能地体现地区差异,而不是级别差异。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经说到,“我看到有些房间,像会议室那么大,真是‘大而不当’。”他还说,“房间再大,里面也不就是一张床嘛!”
  今年,中央严管差旅费,体现了反“四风”的决心,把制定差旅费标准的权力更多地下放给地方,也是希望各地因地制宜,按实际需要消费,避免铺张浪费。如果地方在制定标准时过多地强调干部的级别差异,就有可能起到反作用。到一线城市出差住宿一天八百元的标准,换到三四线城市也如此执行,是不是很容易犯奢靡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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