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难为业主分摊
2014年05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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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烟台从1998年开始,房屋就需要交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收费标准是15.6元/平方米(砖混结构)和16.8元/平方米(框架结构)。2011年5月1日,烟台实施了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商品房、经适房等都需要按照118元每平方米的标准交纳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也变更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办理房产证并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遇到电梯需要大修或更换等问题时,物业可以经过业主们同意,申请启动使用这笔资金。但这之前交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在办法实施之后又没有及时续交维修资金的,是没法启用这笔钱的,以前交的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如何使用,烟台还没有具体的细则。
本报记者 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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