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金融消费权益打造社会满意金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多措并举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2014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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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员 华昌 宋献晖 

  近年来,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重要群体日益壮大,但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相关权利保护机制却没有随之相应提升。针对这一状况,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立足菏泽实际,全面行动,多措并举,认真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构建和谐互利的金融消费关系,力争打造社会满意金融。
健全机制 搭建平台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制订出台了辖区首部专项制度文件——《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明确针对金融消费者申诉情况,分别采取咨询指导、协商和解、组织调解、支持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并督促各金融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部机构负责消费者投放处理工作。对存在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金融机构,采取约见谈话、进行专项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012年,组织成立了市县两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进一步明确了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门机构。2013年,联合辖区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探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协调合作工作机制,出台了《菏泽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调合作制度》,有关工作做法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全辖转发推广。2014年以来,根据上级行部署,积极推动组建辖区市县两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努力为辖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搭建平台,有关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
畅通渠道 平息纠纷
  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以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开通了专门电话“5168315”,明确专人专岗,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调查处理金融消费者申诉案件等。2011年以来,先后接受金融消费咨询1400余次,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申诉186起,发出调查函128件,实地调查核实26起,均有效调解、平息了消费纠纷,实现了消费双方满意。
广泛宣传 普及知识
  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金融知识水平和依法消费意识。2012年,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组织开展了菏泽市“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2013年3月,组织辖区市县两级120多家金融机构开展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2014年3·15期间,组织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构建长效机制,自2013年起,将每年9月份定为辖区“金融知识普及月”。
强化监管 促进提高
  为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从增强意识和规范操作入手,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作为促进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升金融服务业务质量。通过督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切实让每一位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消费者放心,让每一位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满意,着力构建和谐金融,打造社会满意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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