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收益挺高,保险条款上没有
保监会规定网销保险,承诺保本保收益违规
2014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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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19日讯(记者 赵兴超) 紧随金融产品在互联网销售的脚步,今年年初以来保险公司网销保险的步伐也越迈越大。有投资者在网上购买的保险产品,承诺保证收益,而保监会4月份明令禁止包括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需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仍有个别产品未按照该要求执行,建议市民慎重购买。
  前几天,市民张女士在网上浏览保险产品时,搜到一款万能型两全保险,承诺保证投资利率2.5%,预期年化收益率5.38%,投入2000元后,还和保险公司工作的同学炫耀。“按照这个收益水平,保险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还要高,还兼具保险功能。”而同学提醒张女士别光看宣传,也要看产品条款。张女士仔细读了一遍,没发现没有之前所宣传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保证条款,心里一下子没了底。
  19日,记者从泰康人寿、慧择网等部分网销保险平台发现,像张女士所遇到的宣传保底收益的情况并不鲜见,一些网销保险产品往往以“高收益低风险”的噱头吸引投资者眼球。如泰康人寿一款万能型保险,宣传页面写明“高收益:预期年化5.15%;低风险,2.5%保底收益,本金无风险。”同时还在“常见问题”一栏中写明,“法律规定我们不能保证实际收益,只能提供预期收益,但该产品对应资产项目收益率基本就是5.15%”。在一款万能型新华保险宣传中,注明“保证投资利率为2.5%,预期年化收益率5.38%”,而在其产品条款中,却只标明保证投资利率,未提及之前承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实际上,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市民遇到这类只宣传收益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产品,一定要睁大眼睛仔细筛选,不要盲目轻信许诺而忽略了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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