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理财需谨慎投资受骗130万本金无处追讨
2014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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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王女士认识了一个做投资的“朋友”,先后投进130万元,期待“高回报率”带来的高收益。没料到,这位“朋友”一夜之间失踪,  在东莞工作的王女士2012年春天她回贵州老家的时候,通过多年的好朋友谢女士认识了做金融投资的李女士,李自称她那里的投资回报率高达3%。“我跟谢是老乡,也是多年的好朋友,对她非常信任。当时谢也在李那里有30多万元的投资,于是我也想投一点钱进去。”王女士说,第一笔投了10万,李女士写了借条给她。
  回到东莞后,王女士又先后几次往李女士那里投了120万元。基于信任,她也没再要求打借条、留凭证。让王女士没料到的是,2012年8月,李女士一夜之间失踪。
  事发后,王女士立刻前往当地公安局报案。“当地公安局说此事属于民间借贷,不属于经济诈骗,不予立案。”王女士告诉记者。王女士说,当时给李汇款时,李提供的是她的女儿和儿子的银行账户,而李早已在几年前跟丈夫离婚,女儿和儿子也被判给了丈夫抚养。王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将李的女儿和儿子分别告上法庭,希望能追回钱。
  今年4月24日,当地法院宣布终审判决称,王女士向李女士女儿个人账户内转入385000元,但并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表示,当地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因为要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在王女士这边。而在这个案子里,除了汇款证明外,王女士并没能‘提供出有力证据。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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