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机构6月底前“晒”医生
涉及基层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市民看病可以一目了然
2014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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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9日讯(记者 樊伟宏) 19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增强群众就医知情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要求在全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公示栏。
  据了解,此次参加公示的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村卫生室(城区内)。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缩印件,医师姓名、照片和执业范围,护士、技师、药剂师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和照片,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应公示姓名、照片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项目,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电话等五项内容。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于2014年6月30日前制作完成“公示栏”。
  据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以张店区为例,早在几年前就已开始要求医疗机构对单位的资质、经营许可证等进行公示,此次建立依法执业公示栏,在原有的基础上,把机构内医生等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也纳入其中,市民看病时可以一目了然。“依法执业公示栏的建立,对于保护群众就医知情权和就医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群众就医时,可根据《公示栏》中的内容,了解就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资质,一旦遭遇非法行医可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健康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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