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爽音(芝罘区)
孝顺,这个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词,在民间口头上的使用频次,要远比在媒体上出现的多得多。家庭成员茶余饭后,说起家长里短时;邻居间闲坐一起,谈天说地说古论今时,孝顺都是一个热门话题。至于长辈教育晚辈时,它就更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课题。大家都讲孝顺,却不知有些人把它误解了。 有人认为“孝就要顺,顺才是孝”,只有顺从父母双亲,才称得上孝。甚至有的工具书也对孝顺做出这样的解释“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的确,顺字有从的涵义,但这仅仅是其中之一,它同时还包含着适合、如意、相沿、一致、调和、和协等等多种涵义。如果只是把它单纯理解为从,把孝顺解释为“顺从父母的意志”,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就会发生无法调和的矛盾。 齐鲁晚报《今日烟台》曾报道,市区一居民楼居住的一名退休老人,每当子夜时分,就披着衣服,手拿随时准备打人的木棍,到楼下邻居家门前撒尿。假如,这位老人的子女想孝顺父亲,便顺从他发泄私愤的意志,跟他一起撒野,后果会怎样?如果不顺从他的意志,岂不就要承担不孝顺的罪名? 其实古人并没有把孝顺看作是子女对父母意志的顺从。虞舜,被古人奉为大孝的楷模,他的父母却很不喜欢他,只偏爱他的弟弟象,并处心积虑想除掉他。若顺从父母的意志,虞舜似乎应当做自我了断,可是他并没跳海轻生,或离家出走,而是继续生活在家中,依旧尊敬奉养父母。并为得不到父母的欢心,不能使他们愉快而忧愁。他也曾到田地里向天号泣,诉说他因为没办法改变父母偏见的苦恼,却不去想如何顺从他们的偏见。他还在没有禀告他的父母的情况下娶妻。这是礼教所不允许的,可古人并不怪罪他不孝顺。 在儒学先师看来,孝顺父母并不是一味顺从他们的意志,也不仅是让他们有吃有穿养活他们。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不难看出,在孔子看来,仅仅养活父母还不是孝行,只有敬重、尊敬父母才是孝。孟子也认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曾子则把孝分为三个层次,尊亲是大孝,养活父母,只能算作孝的最低层次。在我们当今社会,把赡养父母作为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属于法制层面上的问题,不属于道德范畴,违者要受到法律追究。只有敬老才被称为美德。从实践上来看,如果一个人养活了他的父母,但却像古语所讲的“养孩子就怕养不活,养老人就怕养不死”,天天盼着老人快死去,我们还能说他孝么? 古人认为“夫孝,德之本也”,它源于子女对父母的热爱、眷恋,这种爱恋之情表现出来,就是子女对父母的敬重、尊敬。这种尊敬的外延,包括“利亲”、“善事父母”等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对父母的孝敬。《孝经》中讲“以敬事长则顺”,说的是只有孝敬父母,才上和“天道”一致,下和“人道”不悖。这样就会形成一个父子相亲,家庭和睦,其乐融融,和协、和谐的局面或结果。 总而言之,所谓孝顺,即孝则顺,它是子女“善事父母”、孝敬父母的结局,同时又是子女奉养父母应努力达到的目标和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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