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飞) 近日,德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作出了严格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 这一规定适用于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明确了“七不准”,包括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亲自或授意他人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不准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和工作秩序;禁止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等。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60人(16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德城区纪委工作人员称,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如实填写《德城区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登记表》,宴请结束10天内向报告主体书面报告办事情况,包括宴席举办地点、酒席桌数、参加人员、使用车辆等情况。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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