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无证驾驶,小张被罚了200元,小王却被罚了1500元,而两人均未逾越既定处罚标准。以前这种让多数市民纳闷不解的同性质案件却不同样处罚的现象一直饱受争议。但现在,这种不够规范的行政处罚现象,在滨州将得到改变。 5月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批)的通知》下发,全面公开了滨州市34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共3374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将每一项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和细化,明确处罚裁量基准,把弹性条款细化为具体细则,处罚依据由弹性变为刚性,极大地压缩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避免了“同案不同罚”的人情案。
本报记者 王晓霜 本报通讯员 程胜波
执法弹性空间被压缩 执法人员心情不好就罚得重一点儿,心情好就少罚一点儿。解读《通知》后发现,像这种情况,今后在行政执法部门,将很难再出现。记者翻看34个部门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发现,执法弹性空间的确被“强力压缩”。3374项行政处罚事项中,大部分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至少分为“轻微”、“一般”、“较重”3个等级,有些分得更细,为5个等级。 以公路管理机构为例,其中“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的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个等级,“轻微”等级不予处罚;一般等级处以“农村公路处500元罚款、国省道处1000元罚款”;以此类推,“特别严重”的处5000元罚款。“执法裁量标准弹性空间大,处罚的额度自然就大。规范执法裁量标准,就是要把自由裁量权关进制度笼子,避免‘同案不同罚’、‘人情案’等情况出现。”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说,“主观臆断”将不再影响裁量基准,行政处罚也不再“松紧由人”。这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确保滨州市执法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意义。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仅能避免“同案不同罚”,还能起到保护执法人员的作用。“按照之前的标准执法,总有人质疑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正,我们一年也能接到不少执法投诉。”该负责人介绍,现在处罚标准规范了,处罚依据明确了,弹性空间小了,百姓也更能认同和理解了。 向社会公开确保监督到位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滨州其实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08年,滨州就曾要求一些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但规范后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要求,大部分都是各部门自己探索研究、创新的,只能是一个试点,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执法弹性空间,但效果并没有很理想。 因此,滨州市政府法制办等牵头部门意识到,要让新标准有效执行,除了更加细化标准之外,还必须将标准和执行过程对外公开,将规则置于社会的监督下。有了2008年那次经验,滨州市这次推行较为顺利,规范权力的良性效果开始显现。至今还未收到关于“执法不公”的投诉,部门执法工作越来越顺畅。 另外,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权规范运行,滨州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直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知》中明确表示,各部门要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裁量意识。市政府法制办要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执行情况纳入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标准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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