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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水灾致贫可获两万元救助 |
高区大幅提高临时救助标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
- 2014年06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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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3日讯 (见习记者 陈乃彰 通讯员 马雪涛 毕兴平) 7月1日起,具有高区户籍并长期在高区生产生活的居(村)民,由于家庭成员患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水平的,获得的临时救助标准将大幅提高。这是高区新颁发的《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 《办法》规定,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确定,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1次。 因患危重疾病的困难家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2万元的,按自付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救助。据了解,过去对此类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是自付部分的20%,且最高为5000元。新《办法》将自付部分最低线由1万元改为2万元,还增加了“因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救助比例可提高到50%”的规定,并对患重大疾病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医前救助额度由过去的5000元提高至1万元。 《办法》规定,对遭遇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人身伤害,严重影响基本生活并缺乏自救能力的城乡居民家庭,一次性给予2000元—20000元救助,改变了之前救助3000元的规定。 据了解,临时救助资金将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主要筹集渠道是:由区管委设立的“高区和谐基金”专户支出,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度调整;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捐赠资金和物资等形式参与临时救助。《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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