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6月3日讯 半年前,山亭区徐庄镇的高女士与丈夫李某协议离婚,可近日,高女士却打算向前夫索要精神抚慰金。 2012年,高女士经朋友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可是,高女士和丈夫婚后感情不和,李某对她多次进行家庭暴力,甚至有时候都惊动邻居拨打报警电话。最终,二人在2014年年初协议离婚。离婚后,高女士越想越觉得委屈,她觉得自己应该向李某讨要精神损害赔偿,可是二人离婚半年,不知道还能否向李某主张赔偿。 6月3日,高女士咨询了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高女士情况,双方离婚时间不满一年,并且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失赔偿,只要高女士手中确实有其前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精神损失。 (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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