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舒蕾”商标侵权案审结
目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不再销售相关产品
2014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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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2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冬兰) 近日,菏泽中院审结国内首起“舒蕾”商标侵权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销售侵害“舒蕾”系列商标专用权产品,并保证今后不再销售此类产品。
  6月30日,德国拜尔斯道夫公司向菏泽中院寄来感谢信,对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据了解,原告德国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尔斯道夫公司)系“舒蕾”(SLEK)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为单县某商场。2012年期间,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商场内存在销售侵犯原告“舒蕾”(SLE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013年6月,执法部门在被告商场查处涉案物品200毫升产品92瓶、400毫升产品49瓶、800毫升产品3瓶。在对相关证据进行公正保全后,2013年11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三十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销售假冒“舒蕾”(SLEK)注册商标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该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所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并对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予以否认。2014年2月27日,本报以《国内首起“舒蕾”商标侵权案审理》进行了报道。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销售侵害舒蕾系列商标专用权产品,并保证今后不再销售此类产品。
  案件审结后,德国拜尔斯道夫公司向菏泽中院寄来感谢信,拜尔斯道夫公司在信中表示: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涉及知识面广,对其准确认定和处理需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该案法官具备了这些条件和能力,企业品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这样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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