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出台,8月1日起施行
工地闲置3个月需绿化或铺装
2014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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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2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区绿化建设等提出要求,其中规定,施工工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据悉,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等)施工、建设工程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记者注意到,办法从制度建设、责任分配、整治手段、处罚措施等方面,对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作出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在《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做出了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应在工地边界设置2米以上的连续封闭硬质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应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当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施工工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在运输车辆的防尘管理上,办法要求运输砂石、石粉、煤炭、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车斗需捆扎封闭、遮盖严密,防止物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并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除了建设工程施工,《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还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区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道路保洁作业做出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应向地面洒水。堆土超过48小时的,需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
  城区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需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不能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的,需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5厘米以上。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需绿化或者铺装。
  在道路保洁作业时,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除雨雪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洒水降尘或者冲洗1次。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需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对破损路面需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下水道的清疏污泥需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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