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市人大、公用事业局开座谈会解读:
燃气泄漏报警器不强制安装
2014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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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李超)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之前争论较大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问题得以明确,条例规定,不强制用户安装报警器。
  为让市民更好地了解该条例,落实好条例,7月2日,市人大、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对该条例中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邢玉贵介绍,条例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且参考上位法,最终确定推广使用报警器,而不是强制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确保燃气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条例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虽然不是强制,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安装是非常必要的。”
  在今年2月18日,淄博市举行的《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上,报警器是否强制安装争议较大,成为当时的焦点之一。有的市民认为不能强制安装,有的认为出于安全考虑,要强制安装。
  “不强制安装报警器体现了我们的建议,这部条例真是很好地体现了老百姓的意愿。”一参加过论证会的市民说。
  “燃气易燃易爆,在相对封闭的用气环境里,燃气泄漏极易造成中毒、爆炸等事故。安装使用了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会及时报警,同时,电磁阀会自动切断气源,这是确保用气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市燃气办主任班振华说。
  据了解,淄博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已经十多年,尽管个别用户出现了漏报和误报现象,但总体来说,还是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燃气事故的发生。使用中,有的居民断开电源,装置成了摆设,还影响了探头灵敏度和使用寿命;厨房的油烟、水蒸汽会影响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探头的工作状态,使其灵敏度下降,失去作用。
  “安装并不是目的,而是要确保报警器正常工作,这就需要居民在日常定期维护,燃气企业定期进行检修。”班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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