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至9月30日前
防汛救灾车暂免车辆通行费
2014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7月2日讯(记者 李婷婷) 2日,记者从公路部门获悉,夏季汛期来临,为了预防突发地质灾害和保障防汛抢险,9月30日前,参加防汛救灾的车辆将暂时免收道路通行费,从而确保道路汛期通畅。
  工作人员表示,因夏季汛期已经来临,为了保证汛期期间道路通畅,所以在9月30日前,枣庄高速路收费站对持有“2014年山东省防汛救灾指挥车通行证”的车辆,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同时,对运输防汛抢险物资车辆,凭省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调令或内容包括抢险物资品种、数量、运送起止点、有限期限等的传真电报,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对持证车辆在审核后,快速放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防汛救灾车辆优先通过。
  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证件不符、涂改证件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车辆,全额征收车辆通行费,并没收相关证件逐级上缴处理。为确保防汛救灾时机不贻误,加快防汛救灾车辆的快速通行,枣庄还设立了“绿色专用通道”,保障防汛救灾车辆优先安全顺利通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