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102种特慢病药品议价零售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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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23日讯(记者 张建丽 通讯员 霍保东) 记者从菏泽市医保处获悉,为了减轻特慢病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7月1日起,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扩张血管四个方面的102种特慢病药品,实行协议零售价销售,特慢病定点门诊部这些药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协议零售价,这在省内是先例。 
  记者了解到,特慢病是指临床诊断依据明确,需要医疗费用较大,必须定期或长期治疗,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些特殊慢性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据介绍,不少参保职工反映特慢病药品的价格存在虚高现象。为了减轻特慢病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自7月1日起,菏泽市医保处对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扩张血管四个方面102种特慢病药品,实行协议零售价销售。 
  经过价格调研,对本次纳入范围的102种协议零售价格特慢病药品,在山东省药品招标价格基础上加价10%,作为协议零售价格。为了将102种特慢病药品协议零售价落实到位,菏泽市医保处要求特慢病定点门诊部按照定点服务协议要求,积极执行特慢病药品协议零售价格,并提高备药率,保证特慢病职工的购药需求。特慢病定点门诊部对实行协议零售价格的特慢病药品名称、规格、产地、售价要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并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社会、特慢病职工及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监督和管理。同时,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对愿意承担并具备特慢病门诊服务条件且执行102种特慢病药品协议零售价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审批程序适当增设特慢病定点门诊部。对不愿意实行协议零售价的特慢病门诊部,终止定点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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