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征求意见
依法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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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3日讯(记者 张榕博) 23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明确提出了公民参与政府立法的内容和方式,政府不仅可委托法律顾问或者社会有关方面起草规章草案,事关公民权、重大关注的立法事项还须开听证会。
  据了解,《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规定,政府规章须公平、合理地界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并且依法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为保证上述目的,新规要求政府的立法计划须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交付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广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事项,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的规划送审稿,要举行立法听证会。另外,社会反响较大、省人民政府负责人作出评估批示等规章,还需要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章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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