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展开调查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陈莹) 23日,本报C17版报道了《买了一盒药,发现过期5个月》一事,目前芝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展开调查。
  21日,市民夏女士发现,母亲芝罘区幸芝里社区鑫福泰大药房购买的胃康灵胶囊,已经过期了5个月。23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获知夏女士的经历后,该局已通过核查函向芝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了相关情况。
  芝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2日下午3时左右,稽查大队的3位工作人员便到达鑫福泰大药房进行突击检查。“在现场,我们没有发现市民所购买的胃康灵胶囊在售,但我们已经通知药房在3日内将药品的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的票据提交过来。”该工作人员说,稽查大队同时还对药房的十多种药品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场销售的药品中未发现过期产品。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销售过期药品按照劣药来处罚,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之外,再给予销售的药品的货值金额1至3倍的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