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聘千名义务监督员
参与城市管理,聘用期为两年
2014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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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董惠)9日,记者了解到,为了推进城市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潍坊出台《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在中心城区公开聘请千名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聘用期为两年,主要从事举报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收集城市问题等工作。 
  根据办法,监督员主要从中心城区,包括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和高新、经济各区的市民中选聘。中心城区选聘1000名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其中,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根据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分别选聘50名城市管理监督员,局属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服务需求分别选聘20-50名城市管理监督员,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根据网格巡查需要选聘300名城市管理监督员。
  在聘用中,监督员需依法办案,举报城市管理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转递人民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及投诉;要求城市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理、解决有关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或意见。协助城市管理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需要,参与、指导实地勘查、现场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 
  对表现突出的城市管理监督员,每年进行适当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实施城市管理监督的监督员将终止聘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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