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女性参政比例待提高
乡镇班子女干部比例逐年下滑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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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女性参政比例仍有待提高。

  本报记者 高扩        
女研究生比重达54.7%
  检查数据显示,我省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2013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其中女童高于男童0.02个百分点。高等教育阶段女性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在校生人数全面超越男性。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性比重达52.7%,其中女研究生比重达到54.7%。
  家庭暴力近年来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省、市、县三级妇联每年接待信访事项12000件(次)左右,排在信访事项第一位的是婚姻家庭权益类,占总信访量的67%。各市家暴投诉占婚姻家庭权益类平均比例为32%。
乡镇班子女性比例下滑
  检查发现,妇女政治权利落实不到位,参政比例较低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偏低。在本届市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所占比例最高的市为22.5%,最低的市仅为11.59%。本次检查的四个市中,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烟台16.2%,德州18.38%,东营19.54%,滨州22.5%。
  另外,女性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比例偏低。女干部正职少副职多、实职少虚职多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年下滑。
土地确权女性易被忽视
  检查发现,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上只登记承包方代表姓名,没有共有人一栏,对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女性配偶不予登记,严重地侵害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检查组建议,我省土地确权颁证必须落实将夫妻双方名字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为土地承包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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