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两年敲诈同学两万多元
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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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5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周长征) 高唐县初中生尹某以暴力威胁同学小刘索要财物,小刘为“破财免灾”多次偷盗家中财物,两年“进贡”20多次,共计24000余元。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小刘和尹某是一个村的,同时也是初中同班同学。小刘父母做生意家庭富裕,1997年出生的尹某是班里的班长,在班里是某些同学的“大哥大”。
  尹某平时出手阔绰,为了弄些钱才动了勒索小刘的主意。在第一次敲诈成功之后,尝到甜头的尹某就一发不可收拾,经常向小刘索要财物,小刘一不给就对其拳打脚踢。为了不挨打,小刘多次偷窃家中财物。
  家中经常丢钱,这引起了小刘家人的警觉。今年5月18日,小刘的爷爷发现了小刘手机中尹某给其要钱的短信。这时家人才知道尹某对小刘的敲诈勒索,遂报案。案发后,尹某到高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尹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罪行系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高唐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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