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跑了,能和她解除婚姻关系吗
法院审理发现妻子身份造假,支持当事人解除婚姻的主张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谢书波       
  家住济南南部山区的孙某,由于家庭条件不好,30多岁了还没娶上媳妇。去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南方某偏远地区的女子范某,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好景不长,短短半年时间后,范某突然不辞而别,从此再无音讯。
  媳妇找不到了,孙某想解除与范某的婚姻关系,以便重新娶妻。日前他向历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范某的婚姻登记。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处理?25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王诗和透露,今年以来,该院已经受理类似案件六七起。王诗和表示,能否撤销婚姻登记的关键因素是:女方的身份是否存在造假。如果女方在婚姻登记时身份是真实的,即使像孙某说的那样“跑了”,也只能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进行处理,就是打离婚官司,走民事诉讼程序,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
  如果孙某有初步证据证明妻子利用虚假身份进行婚姻登记,就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妻子的身份是造假的,法院就可以认定当初在婚姻登记时,民政部门审查事实不清、程序有瑕疵,直接撤销该婚姻登记。
  王诗和介绍,通过户籍查询,孙某最终发现范某的身份证信息、姓名等均是造假的,历城区法院行政庭因此为其立了案。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范某身份确实造假的情况下,历城法院行政庭撤销了孙某和范某的婚姻登记。法官对此提醒,切不可因为急于成家,而忽略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以免落入别人设计的陷阱。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