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审团为何敢捋民意虎须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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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消停没几天的“弗格森枪击案”硝烟再起,惹起这场风波的“元凶”,是一个对普通中国人来说十分陌生的名词——大陪审团。大陪审团是个什么组织,它为何有胆量,敢逆着汹汹民意将官司挡在法庭外呢?其中大有说头。
  有赖于好莱坞电影,我们对活跃在美国法庭上的那个“陪审团”非常熟悉。不过,大陪审团跟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陪审团”是负责在审判中裁判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又称“小陪审团”或“审判陪审团”。而大陪审团的基本职能是审查起诉,因此别名“起诉陪审团”,刑事起诉只有经大陪审团审理通过,才能被提交到法院,因此大陪审团又被称为“法院的看门人”。
  可能有人会问,连“起诉”本身也要先审查一下,美国人这不是多此一举吗?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公权力使坏,故意用一些无聊的官司无休无止地骚扰个体公民。美国的大陪审团制度移植自英国,其成员由当地居民的代表组成。很多州的大陪审团成立时间比美国建国还早,那会儿北美独立运动闹得正凶,大陪审团作为当地居民的代表,曾经与代表英王室利益的检察官进行过抗争,让不少“奉旨找茬”的检察官无法寻机迫害“异见人士”。比如在著名的“印花税法暴乱案”中,波士顿的大陪审团就驳回了对民众领袖的起诉请求。顺便说一句,此案被公认为美国独立运动的先声。也许是感念这段旧事,美国十分尊重大陪审团,大部分州将该制度保留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打刑事诉讼官司,每个阶段“游戏规则”是不一样的。在正式审理阶段,美国法庭是对辩方有利的,检方摆出一个证据链条,辩方只要对其中一个环节提出合理怀疑,而检方无法将其排除,官司就算辩方赢。但在大陪审团负责的诉讼审理环节中,由于辩方不出庭,检方可以自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人证物证,只要凑出一条足够自圆其说的证据链,就能过关,这对检方是十分有利的。换句话说,只有非常不靠谱的案子,才会被卡在大陪审团这儿。
  话说至此,此次大陪审团所作裁决的隐含信息已经非常清楚了:虽然在公众舆论那里,此案因为牵扯种族矛盾而闹得群情激奋,但在冷静的司法审理中,这案子本身是否“靠谱”其实就很值得怀疑。
  民主和法治,是现代国家追求的两大目标。不过从“弗格森枪击案”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两者对同一事件的观感有时相差是十分巨大的,即便美国也不能幸免,在这种时候到底该听谁的呢?奥巴马力挺大陪审团的声明让我们看到了美国主流社会的选择:应该相信法治,因为它是美国赖以立国的基石。毕竟,一个国家总得先有法治,而后才可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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